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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林业局 龙岩市财政局 关于报送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来源:龙岩市林业局  日期:2026-03-24 【字号:

福建省林业局并报财政厅: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形成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报告,现随文报上,请审核。

  附件:1.龙岩市林业局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龙岩市林业局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3.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表

  4.2025年度龙岩市森林综合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龙岩市林业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4日

  附件1

  龙岩市林业局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为提高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资金使用绩效,龙岩市林业局组织对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将项目建设绩效情况自评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4〕5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5〕17号),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2819万元,绩效目标为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数量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达90%,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我市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龙财农指〔2024〕51号)、《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的通知》(龙财农指〔2025〕20号)文件,将绩效目标分解下达3个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

  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4〕5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5〕17号),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资金925万元,绩效目标为完成专项拯救物种种数7个,疫源疫病监测站点3个。我市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龙财农指〔2024〕51号)、《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的通知》(龙财农指〔2025〕20号)文件,将绩效目标分解下达3个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4个市直单位。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4〕50号)文件,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古树名木资金40万元,绩效目标为完成林草系统管理的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8株,合格率达90%。我市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龙财农指〔2024〕51号)文件,将绩效目标分解下达4个县(市、区)。

  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4〕5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5〕17号),中央财政下达我市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23213.48万元,绩效目标为完成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1129.37万亩、森林修复(含森林可持续经营)面积5.09万亩。我市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龙财农指〔2024〕51号)、《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的通知》(龙财农指〔2025〕20号)文件,将资金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7个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1个市直单位。

  5.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5〕17号)文件,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北斗应用服务37万元。我市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的通知》(龙财农指〔2025〕20号)文件,将资金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1个市直单位。

  6.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5〕17号)文件,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国有林场保运转资金760万元,绩效目标为完成国有林管护面积107.42万亩,维护国有林区(林场)社会稳定。我市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的通知》(龙财农指〔2025〕20号)文件,将资金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7个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1个市直单位。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2819万元。主要用于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包括基层单位修缮维护。资金合计支出594.21万元,资金支出率为21.08%。

  2.国家重点动植物保护支出资金925万元。2025年度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资金925万元,资金合计支出86.09万元,资金支出率为9.31%。

  3.古树名木资金40万元。2025年度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古树名木资金40万元,资金合计支出10万元,资金支出率为25%。

  4.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23213.48万元。2025年度中央财政下达我市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23213.48万元,资金合计支出15047.03万元,资金支出率为64.82%。

  5.北斗应用服务资金37万元。目前已完成项目的采购并按合同规定支付项目服务金额75.91万元的25%,金额为18.98万元。

  6.国有林场森林修复和保运转资金760万元。国有林场用于完成国有林管护面积107.42万亩和维护国有林区(林场)社会稳定。资金合计支出62万元,资金支出率为8.16%。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龙岩市林业局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财资环〔2024〕39号)规定,管好用好各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资金。资金下达后,及时分解下达任务,设立绩效目标任务,建立绩效指标体系,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符合规范,支出责任履行情况良好。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已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数量3个,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90%。完成保护区保护设施安全隐患整改及维护提升;改造宣传场所,宣传场所布展及宣传线路的布展,采取生态文明教育和科普教育资料制作等提升宣教的软硬件设施,增强中小学生和公众的宣传教育能力,提高他们的生态保护意识,推进保护区宣教事业的发展。总体绩效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2.已完成专项拯救物种种数7个,建成疫源疫病监测站点3个。

  3.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数量8株,合格率达93%。

  4.完成国有林管护面积107.42万亩,保障了国有林场正常运转及职工基本生活,国有林区社会稳定,林场范围内天然林得到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森林蓄积量呈持续增长态势,显著持续发挥天然林生态作用。

  5.完成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1130.98万亩,森林修复(含森林可持续经营)面积5.10万亩,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落实率和森林保护修复补助兑现率均达到100%。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数量3个,占绩效目标任务3个的100%;完成专项拯救物种种数7个,占绩效目标任务7个的100%;建成疫源疫病监测站点3个,占绩效目标任务3个的100%。完成林草系统管理的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数量8个,占绩效目标任务8个的100%。完成国有林管护面积107.42万亩,占绩效目标任务的100%;完成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1130.98万亩,占绩效目标任务的100%;完成森林修复(含森林可持续经营)面积5.10万亩,占绩效目标任务100%。

  (2)质量指标

  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合格率达到93%;天然林蓄积量持续增长;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落实率达到100%;森林保护修复补助兑现率100%。

  (3)时效指标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为90%;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16元/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生态效益指标

  通过项目实施,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2)社会效益指标

  通过对保护区范围内的保护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及维护提升等措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3)可持续影响指标

  通过项目实施,林区民生状况得到逐步改善,国有林区(林场)社会稳定;森林生态持续作用逐步提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后,得到林区职工及周边林农群众的广泛认可,满意度为91.7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未偏离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均已完成,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并达到了预期效果。但资金支付率不高,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资金2025年共下达27794.48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5818.31万元,资金支付率为56.91%。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县(市、区)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自评结果拟作为林业各有关单位年度考核主要依据之一及下一年度对各县(市、区)单位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自评结果拟在龙岩市林业局官网上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表: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自评表

  附表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地方主管部门

龙岩市林业局

资金使用单位

全市林业系统各单位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

(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27794.48

15818.31

56.91%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27794.48

15818.31

56.91%

地方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分配科学

下达及时性

及时下达

拨付合规性

拨付合规

使用规范性

使用规范

执行准确性

执行准确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规范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履行

总体

目标

完成

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3个,专项拯救物种种数7个,建立疫源疫病监测站点3个,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8株,国有林管护面积107.42万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1129.37万亩,林草系统管理的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合格率90%,天然林蓄积量持续增长,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落实率100%,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16元/亩,林区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85%以上。

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3个,专项拯救物种种数7个,建立疫源疫病监测站点3个,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8株,国有林管护面积107.42万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1130.98万亩,林草系统管理的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合格率93%,天然林蓄积量持续增长,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落实率100%,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16元/亩,林区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91.75%。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

指标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数量(个)

≥3

3

湿地保护恢复与补偿项目数量(个)

 

 

 

专项拯救物种种数(个)

≥7

7

疫源疫病监测站点(个)

≥3

3

林草系统管理的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数量(株)

≥8

8

国有林管护面积(含国家公园)(万亩)

≥107.42

107.42

其中:国家级公益林

≥32.04

32.04

天然商品林

≥75.38

75.38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不含国家公园)(万亩)

≥1129.3706

1130.98

其中:国家级公益林

≥242.35

242.35

天然商品林

≥887.0206

888.63

森林修复(含森林可持续经营)面积(万亩)

≥5.09

5.10

其中,森林可持续经营(万亩)

≥3.49

3.49

质量

指标

林草系统管理的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合格率(%)

≥90

93

天然林蓄积量增长情况

100

100

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落实率(%)

100

100

森林保护修复补助兑现率(%)

100

100

时效

指标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

≥90

90

湿地保护恢复与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

100

100

成本

指标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元/亩)

16

16

生态效益

指标

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

 

 

 

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100

100

社会效益

指标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能力

100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国有林区(林场)社会稳定

100

100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

100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林区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

≥85

91.75

说明

  附件2

  龙岩市林业局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4〕5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5〕17号)文件,中央财政下达我市造林补助资金4890万元。绩效目标为完成造林3.2万亩,造林面积合格率达到85%;完成森林质量提升面积4.3万亩,森林质量提升面积合格率达85%。我市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龙财农指〔2024〕52号)、《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的通知》(龙财农指〔2025〕20号)文件,将绩效目标分解下达5个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4〕57号)文件,中央财政下达我市森林防火补助99万元。绩效目标为森林火灾受害率小于0.9‰。我市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龙财农指〔2024〕52号)文件,将绩效目标分解下达3个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4〕5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5〕17号)文件,中央财政下达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1506.8万元。绩效目标为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1.6万亩,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任务完成率达70%。我市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龙财农指〔2024〕52号)、《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的通知》(龙财农指〔2025〕20号)文件,将绩效目标分解下达3个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4〕57号)文件,中央财政下达我市林木良种培育补助56万元。绩效目标为完成林木良种苗木培育数量157万株。我市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龙财农指〔2024〕52号)文件,将资金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5个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5.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4〕57号)文件,中央财政下达我市林草湿荒综合监测156万元。绩效目标为完成全国性林草湿荒综合监测项目图斑监测数量1447个。我市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龙财农指〔2024〕52号)文件,将资金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7个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造林补助资金4890万。用于开展造林、森林质量提升项目。用于完成造林面积3.2万亩、森林质量提升面积4.3万亩。已支出258.59万元,资金支付率为5.29%。

  2.森林防火补助99万元。主要用于组建专业扑火队和防护装备的购买,资金合计支出61.8万元,资金支付率为62.42%。

  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1506.8万元。用于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1.6万亩。已支出501.29万元,资金支付率为33.27%。

  4.林木良种培育补助56万元。主要用于培育林木良种苗木157万株。已支出11.1万元,资金支付率为19.82%。

  5.林草湿荒综合监测156万元,主要用于增加全国性林草湿荒综合监测项目图斑1447个。已支出44.71万元,资金支付率为28.66%。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龙岩市林业局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财资环〔2024〕38号)规定,管好用好各项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资金下达后,及时分解下达任务,分解绩效目标任务,建立绩效指标体系,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符合规范,支出责任履行情况良好。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已完成造林3.22万亩,造林面积合格率为100%,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为100%;森林质量提升4.52万亩,森林质量提升面积合格率为100%,森林质量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为100%。

  2.已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1.65万亩,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任务完成率达70%,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成效明显。

  3.已完成林木良种培育284.07万株。

  4.已经完成全国性林草湿荒综合监测项目图斑监测数量1447个。

  5.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为90.47%。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完成造林面积3.22万亩,占绩效目标任务3.2万亩的100.63%;完成森林质量提升4.52万亩,占绩效目标任务4.3万亩的105.12%;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1.65万亩,占绩效目标任务1.6万亩的103.13%;完成林木良种苗木培育284.07万株,占绩效目标任务157万株的180.94%;完成全县林草湿荒综合监测项目图斑监测数量1447个,占绩效目标任务1447个的100%。

  (2)质量指标

  造林面积合格率达100%;森林质量提升面积合格率达100%;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任务完成率达70%。均达到设定绩效目标值。

  (3)时效指标

  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为100%,森林质量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为100%。均超过设定绩效目标值。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生态效益指标

  通过项目实施,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成效明显;森林、草原、荒漠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对地区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显著。

  (2)可持续影响指标

  通过项目实施,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影响明显。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项目涉及职工、群众满意度为90.47%,超过设定绩效目标值。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绩效目标均已完成,并达到了预期效果。其中,完成林木良种苗木培育284.07万株,完成绩效目标任务157万株的180.94%,主要原因是各县(市、区)根据造林任务需苗量确定培育目标任务,但中央补助资金有限,完成数远超指标值。同时也存在资金支付率较低的情况,202.5年共下达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6707.8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877.49万元,资金支付率为13.08%,主要原因是部分县造林绿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为两年期任务,资金于2026年任务完成并验收后进行支付,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补助资金并加强督促指导县(市、区)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结果拟作为林业系统各有关单位年度考核主要依据之一及下一年度对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自评结果拟在龙岩市林业局官网上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表: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自评表  

  附表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转移支付名称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地方主管部门

龙岩市林业局

资金使用单位

全市林业系统各单位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

(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6707.8

877.49

13.08%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6707.8

877.49

13.08%

地方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分配科学

下达及时性

下达及时

拨付合规性

拨付合规

使用规范性

使用规范

执行准确性

执行准确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规范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履行

总体

目标

完成

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1.造林面积3.2万亩,森林质量提升面积4.3万亩,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1.6万亩,林木良种苗木培育218.5万株,全国性林草湿荒综合监测项目图斑监测数量1447个,造林面积合格率85%以上,森林质量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85%以上,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85%以上。

1.造林面积3.21万亩,森林质量提升面积4.51万亩,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2.25万亩,林木良种苗木培育284.07万株,全国性林草湿荒综合监测项目图斑监测数量1447个,造林面积合格率90.04%,森林质量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91.43%,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90.47%。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

指标

油茶新造面积(万亩)

 

 

 

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万亩)

 

 

 

造林面积(万亩)

≥3.2

3.22

森林质量提升面积(万亩)

≥4.3

4.52

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万亩)

≥1.6

1.65

互花米草防治面积(万亩)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当年任务面积(万亩)

 

 

 

林木良种苗木培育数量(万株)

≥157

284.07

主要原因是各县(市、区)根据造林任务需苗量确定培育目标任务,但中央补助资金有限,完成数远超指标值。下一步积极争取补助资金。

林草科技推广项目数量(项)

 

 

 

全国性林草湿荒综合监测项目样地数量(个)

 

 

 

全国性林草湿荒综合监测项目图斑监测数量(个)

≥1447

1447

质量

指标

油茶新造成活率(%)

 

 

 

低产低效林改造油茶存活率(%)

 

 

 

油茶良种使用率(%)

 

 

 

造林面积合格率(%)

≥85

100

森林质量提升面积合格率(%)

≥85

100

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任务完成率(%)

≥70

70

 

 

时效

指标

油茶新造当期任务完成率(%)

 

 

 

油茶改造当期任务完成率(%)

 

 

 

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

≥85

100

森林质量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

≥85

100

生态效益

指标

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成效

明显

99.32

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

100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影响

100

100

对地区油茶产业发展可持续性影响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

≥85

90.47

说明

   

  附件3

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中央资金(2025年度)

省级资金(2025年度)

结余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省级安排下达金额①

已到位

金额②

实际支出金额③

实际支出率④=③/①

省级安排下达金额①

已到位

金额②

实际支出金额③

实际支出率④=③/①

安排

金额①

实际支出金额②

实际支出率③=②/①

安排

金额①

实际支出金额②

实际支出率③=②/①

总计

34502.28

34502.28

16695.80

48.39%

 

 

 

 

 

 

 

 

 

 

1.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资金

27794.48

27794.48

15818.31

56.91%

 

 

 

 

 

 

 

 

 

 

国家公园支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

2819.00

2819.00

594.21

21.08%

 

 

 

 

 

 

 

 

 

 

湿地保护修复补助

 

 

 

 

 

 

 

 

 

 

 

 

 

 

国家重点动植物保护支出

925.00

925.00

86.09

9.31%

 

 

 

 

 

 

 

 

 

 

古树名木

40.00

40.00

10.00

25.00%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

4197.98

4197.98

3546.57

84.48%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16801.50

16801.50

11500.46

68.45%

 

 

 

 

 

 

 

 

 

 

森林修复

485.00

485.00

 

 

 

 

 

 

 

 

 

 

 

 

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

1729.00

1729.00

 

 

 

 

 

 

 

 

 

 

 

 

北斗应用服务

37.00

37.00

18.98

51.30%

 

 

 

 

 

 

 

 

 

 

国有林场保运转

760.00

760.00

62.00

8.16%

 

 

 

 

 

 

 

 

 

 

2.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

6707.80

6707.80

877.49

13.08%

 

 

 

 

 

 

 

 

 

 

造林补助

4890.00

4890.00

258.59

5.29%

 

 

 

 

 

 

 

 

 

 

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补助)

-1027.00

-1027.00

-1027.00

100.00%

 

 

 

 

 

 

 

 

 

 

油茶发展

 

 

 

 

 

 

 

 

 

 

 

 

 

 

森林质量提升补助

1027.00

1027.00

1027.00

100.00%

 

 

 

 

 

 

 

 

 

 

森林防火补助

99.00

99.00

61.80

62.42%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

1506.80

1506.80

501.29

33.27%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互花米草)

 

 

 

 

 

 

 

 

 

 

 

 

 

 

林草科技推广示范补助

 

 

 

 

 

 

 

 

 

 

 

 

 

 

林木良种培育补助

56.00

56.00

11.10

19.82%

 

 

 

 

 

 

 

 

 

 

林草湿荒综合监测

156.00

156.00

44.71

28.66%

 

 

 

 

 

 

 

 

 

 

  附件4

  2025年度龙岩市森林综合保险

  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根据福建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龙岩市对2025年度森林综合保险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龙岩市林业用地面积2385万亩,占国土面积的83.6%,森林覆盖率达79.21%,长期位居全省首位。2019年龙岩市委、市政府把森林综合保险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参保率不低于90%。在我市林业、财政、保险等部门共同努力下,2025年全市森林综合保险参保面积2329.35万亩,其中生态林参保面积686.41万亩,商品林参保面积1642.94万亩,参保率达到100%,实现了森林综合保险全覆盖。全市缴交保险费合计4192.8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保费资金1504.95万元,省级财政补贴保费资金1202.04万元,省级以上财政共需保费补贴资金2706.99万元。

  2025年我市按参保进度分二批共拨付承保机构人保财险龙岩市分公司省级以上财政保费补贴资金2706.99万元,已完成2025年度保费补贴结算。省财政厅预下达我市2025年森林综合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已全部支出,预下达我市2026年森林综合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尚存2690.21万元。

  (二)主要成效。2025年我市森林综合保险实现全覆盖,圆满完成项目目标,兑现了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承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群众满意度较高。

  近年来我市森林综合保险工作践行先行先试,创新工作机制,森林综合保险覆盖面逐年提高。2017年,市林业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将纳入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的天然商品林,参照生态公益林保险模式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投保,林权所有者承担的保费由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中的管护资金缴纳;在全省率先将农户零星分散的商品林,由村委会组织参保,林权所有者承担的保费由县级林业部门补助,资金来源为县级分成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通过惠林保险政策的出台,提高了我市森林综合保险覆盖面。龙岩市森林综合保险项目通过第三方财政评价结果,相关问题积极整改完成。

  二、绩效分析

  1、2025年全市森林综合保险参保面积2329.35万亩,参保率达到100%,达到预期目标。

  2、当年全市林业因火灾、冻灾、病虫害等受灾获赔金额1417.08万元,近5年全市林业因灾获赔金额1亿多元,为受灾林权所有者灾后恢复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3、在农户满意度调查中,满意度9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在森林综合保险工作过程中重承保轻理赔的现象比较普遍,报险索赔需要提供的材料太多太繁,小灾不赔大灾少赔成常态。建议保险机构切实改善服务,让利于农,承担起国有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林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和协调,保障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实现森林综合保险绩效最大化。

  附表:1.2025年森林综合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拨及结算数

  2.森林综合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3.福建省2025年度森林综合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表

  附表1

2025年森林综合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拨及结算数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全年执行数(2025结算数)

全年预算数(2025年初余额)

小计

中央财政

省级财政

小计

中央财政

省级财政

全省合计

12838.08

7256.23

5581.85

15817.53

8826.37

6991.16

1

南平市

3349.44

1828.86

1520.58

3698.63

2037.68

1660.95

2

三明市

2620.05

1468.2

1151.85

3221.68

1755.99

1465.69

3

龙岩市

2706.99

1504.95

1202.04

2690.21

1508

1182.21

4

漳州市

1036.21

594.57

441.64

1518.5

858.37

660.13

5

泉州市

807.21

480.15

327.06

1170.6

668.76

501.84

6

莆田市

214.2

132.05

82.15

238.33

141.83

96.5

7

福州市

1004.45

596.07

408.38

1544.77

874.48

670.29

8

宁德市

1085.94

642.32

443.62

1711.89

968.98

742.91

9

平潭综合实验区

13.59

9.06

4.53

22.92

12.28

10.64

  附表2

森林综合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5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森林综合保险保费补贴

负责人及电话

黄海锋13600981228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地方主管部门

龙岩市林业局

资金使用单位

龙岩市林业局

项目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2690.21

2706.99

101%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508

1504.95

100%

省级资金

1182.21

1202.04

102%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分配科学性

 

下达及时性

下达及时性

 

拨付合规性

拨付合规性

 

使用规范性

使用规范性

 

执行准确性

执行准确性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100%支出

 

年度

总体

目标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森林综合保险投保面积覆盖面80%,森林综合保险参保面积超2000万亩,经办机构县级分支机构覆盖率100%。

完成森林综合保险投保面积覆盖面80%,森林综合保险参保面积超2000万亩,经办机构县级分支机构覆盖率10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

35%-47.5%

44.40%

 

质量指标

绝对免赔额

0

0

 

风险保障水平

高于去年,接近直接物化成本。

1000

 

时效指标

年度建设任务完成率(%)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风险保障总额(投保面积×每亩保险金额)

高于去年

4192.83

 

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

≤20%

20

 

社会效益指标

经办机构县级分支机构覆盖率

100%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承保理赔公示率

100%

100

 

参保农户满意度

≥80%

90

 

指标得分

涉及指标个数(D)

涉及指标完成个数(E)

指标得分(E/D*90)

9

9

90

自评得分(指标得分+预算执行得分)

100

自评等级 优(S≥90) 较好(90>S≥80)

一般(80>S≥60) 较 差(60>S)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附表3

福建省2025年度森林综合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指标解释

评分

备注

项目决策 (20分)

根据开展情况及时修订各险种保险工作方案(10分)

 

10

保险方案要素齐全(5分)、补贴方案要素齐全(2分)、保障措施要素齐全(3分)

是否根据财政部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修订森林保险工作方案

10

 

是否及时合理调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10分)

及时、合理调整保险金额

5

及时性(2分)、合理性(3分)

是否根据物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森林生产直接物化成本数据,适时测算、调整各险种的保险金额。

5

 

及时、合理调整保险费率

5

及时性(2分)、合理性(3分)

是否依据近3年的保险承保利润率适时测算、调整各险种的保险费率

5

 

项目管理(60分)

补贴资金到位情况(10分)

资金到位率

10

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应承担保费补贴资金到位率100%(10分)、80%(含)至100%(7-9分)、60%(含)至80%(4-6分)、60%以下(0-3分)

保险补贴资金是否按照规定足额到位、保费补贴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保费补贴资金/按照承保进度应到位补贴资金x100%

10

 

资金管理(10分)

保险补贴预决算

10

规范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建立森林保险保费补贴预决算制度。按规定时间提交当年资金申请报告(2分)、上年度资金结算报告(4分)和下一年度补贴资金预算报告(4分)

各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照财政部规定完成当年资金申请报告、上年度资金结算报告和下一年度补贴资金预算报告。

10

 

保险机构经营合规(10分)

制度建设及执行

6

保险经办机构内控、财务、会计及森林保险承保、查勘、理赔制度健全,收支流程规范(2分);对森林保险资金单独建账、分险种核算(2分);按规定及时上报上一年度森林保险开展情况综合报告(2分)

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收支是否规范;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省财政厅规定,做到专户储存、单独建账、分险种核算。

6

 

大灾风险管理

4

保险经办机构定期购买再保险(1分),按规定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1分),按规定使用大灾风险准备金(2分)

检查保险公司是否计提和科学评理大灾风险,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大灾风险转移。

4

 

保险机构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10分)

 

10

开展面上的政策宣传(3分),开展点上宣传(3分),开展培训(4分)

考核保险机构是否采取有效的政策宣传和培训,确保各险种的惠农政策、承包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做到公开透明。

10

 

保险机构服务能力(10分)

理赔兑现率

10

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时点理赔结案率100%(10分)、80%(含)至100%(7-9分)、60%(含)至80%(4-6分)、60%以下(0-3分)

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及时足额理赔。保险机构理赔兑现率=已决赔款金额/(已决赔款金额+未决赔款金额)x100%

6

 

监督检查(10分)

开展情况

5

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对下级部门保险机构进行监督检查(5分)

检查下级部门和保险机构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开展森林保险,合理使用森林保险补贴资金。

4

 

整改落实

5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5分)

是否监督相关单位、机构及时整改落实发现的问题。

4

 

项目综合效益(20分)

综合投保率

 

10

森林保险综合投保率100%(10分)、80%(含)至100%(7-9分)、60%(含)至80%(4-6分)、60%以下(0-3分)

各保险品种实际承保数量与可承保数量的比例。

10

 

保险保障水平

 

10

100%(10分)、80%(含)至100%(7-9分)、60%(含)至80%(4-6分)、60%以下(0-3分)

保险金额占各品种生产成本投入比例。

10

 

合计

100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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